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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2 年 5 月 19 日,由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总承包的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动力站施工现场,发生塔吊起重伤害事故,造成死亡 1 人轻伤 1 人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 6 月 20 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向工程部发函反馈巴陵石化己内酰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
按照党组对安全管理全面提级、从严执纪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国石化责任追究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党组制〔2021〕116 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8〕442 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8〕442 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5〕710 号)《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石化建〔2019〕271 号)有关规定和《第五建设公司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5·1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纪检监察组《关于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巴陵石化己内酰胺项目整改工作的函》,经研究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
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部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对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到位,对承包商和现场监管不到位,对非上报事故事件处理问责弱化,举一反三不足,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意识有差距,责成巴陵石化分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第五建设公司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5·1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巴陵石化己内酰胺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问责结果报总部安全监管部、工程部、纪检监察组。
二、事故直接责任单位
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建公司分包商)对租赁的起重设备监管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力,作业人员违规出现在吊物下方的危险区域,塔吊司机严重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决定对其在中国石化范围内限制投标 30 个月,不得参与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建设分包任务。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
1.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分包管理和现场管理缺失,部分分包合同倒签或未备案,问题整改浮于表面,考核问责不严,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责成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第五建设公司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5·1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巴陵石化己内酰胺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结果报总部安全监管部、工程部、纪检监察组。
2.胜利建设工程公司未严格规范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部分分包合同倒签,项目关键人员上岗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负责人,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责成胜利建设工程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关于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巴陵石化己内酰胺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结果报总部工程部、纪检监察组。
3.中原油建工程公司项目关键人员上岗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负责人,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4.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规范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部分分包合同倒签或未向建设单位备案,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5.中原建设工程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州建设公司未严格规范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部分分包合同倒签,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6.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公司未严格规范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部分分包合同未向建设单位备案,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第三方 HSE 服务单位
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合同 HSE 监管责任,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安全监理投标资格,待该公司认真组织反思和整改,编制详细整改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投标资格。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为反思整改期,在此期间不得申请恢复投标资格。
五、监理单位
1.华夏监理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理责任,监理力量不足,对承包商人员资质审查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严重违章行为。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理投标资格,待该公司认真组织反思和整改,编制详细整改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投标资格。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为反思整改期,在此期间不得申请恢复投标资格。
2.广东国信工程监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未严格履职尽责, 监理内部管理不到位。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理投标资格,待该公司认真组织反思和整改,编制详细整改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投标资格。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不得申请恢复投标资格。
各单位要从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5·19”起重伤害事故和专项督查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 HSE 管理体系,切实履职尽责,按党组和集团的要求,全面从严提级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控安全风险,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炼化工程集团、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要切实承担起集团管控责任,对所属各企业加强检查和管控。各建设单位要着实提升项目管理能力,真正承担起项目及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