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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2 年 4 月 5 日,由南京工程公司总承包的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消防泵站施工现场,发生挖掘机作业机械伤害事故,造成死亡 1 人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
按照党组对安全管理全面提级、从严执纪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国石化责任追究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党组制2021〕116 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8〕442 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8〕442 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5〕710 号)《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石化建〔2019〕271 号)有关规定和《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4·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
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部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对承包商和现场监管缺失,责成安庆分公司根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4·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结果报总部安全监管部、工程部、纪检监察组。
二、事故直接责任单位
安庆市新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 项目管理混乱,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关键人员履职不力,使用未经报备的挖掘机进行吊运作业,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技能不足,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其在中国石化范围内限制投标 24 个月,不得参与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建设分包任务。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分包管理和现场管理缺失,考核问责不严,决定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责成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4·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结果报总部安全监管部、工程部、纪检监察组。
四、第三方 HSE 服务单位
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合同 HSE 监管责任,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安全监理投标资格,待该公司认真组织反思和整改,编制详细整改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投标资格。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为反思整改期,在此期间不得申请恢复投标资格。
五、监理单位
荆门四方监理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施工机具入场把关不严,对施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力。决定暂停其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理投标资格,待该公司认真组织反思和整改,编制详细整改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投标资格。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为反思整改期,在此期间不得申请恢复投标资格。
各单位要从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4·5” 机械伤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职尽责,承担起各自的主体责任,按党组和集团的要求,全面从严提级管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炼化工程集团、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要切实承担起集团管控责任,对所属各企业加强检查和管控。各建设单位要着实提升项目管理能力,真正承担起项目及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