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审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五批三亚乐东)-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五批三亚乐东)已由销售工单琼发〔2022〕198号等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五批三亚乐东)。
2.2建设地点:海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加油(气)站等地点。
2.3建设规模:海南省内三亚、乐东等地区5座加油(气)站充电桩建设项目,利用加油(气)站空地建设可供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站。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总的招标控制价为5299458.50元(含税)。各站点的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属地 |
站点名称 |
充电桩总功率(KW) |
单桩功率(KW) |
桩数(个) |
枪数(把) |
变压器(KVA) |
招标金额小计(元) |
1 |
三亚分公司(5座)
|
三亚东线站 |
640 |
120/160/180/360 |
1~4 |
8 |
800 |
1133003.51 |
2 |
310服务区南站(B) |
640 |
120/160/180/360 |
1~4 |
8 |
800 |
1204713.08 |
|
3 |
310服务区北站(A) |
320 |
120/160/180/360 |
1~2 |
4 |
400 |
839573.57 |
|
4 |
三亚崖城站 |
640 |
120/160/180/360 |
1~4 |
8 |
800 |
1176274.98 |
|
5 |
乐东金润站 |
640 |
120/160/180/360 |
1~4 |
8 |
800 |
945893.36 |
|
合计 |
5299458.50 |
注:1.上述充电桩为初设方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充电桩功率、型号、桩数进行调整。
2.5工期:40日/站,所有项目(除新建站外)应在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
2.6标段划分:/
2.7项目招标范围:海南省内三亚、乐东等地区5座加油(气)站充电桩建设项目,利用加油(气)站空地建设可供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站。
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充换电设备设施的采购(包含设备安装及调试、免费培训、运维检修、设备升级售后维护服务及5年免费平台使用服务费等内容)、充换电设备设施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扩容、充换电设备基础、其他电气设备、集电线路的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消防、防雷接地安装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有辅助工程施工等)、配合办理供电局备案和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质量要求:合格。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招标人有权依据《海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对中标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情况。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财务状况: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管理体系认证: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单个项目规模总功率不少于500KW的充电桩及其配套的电力增容建设项目业绩,或单个充电桩的配套电力增容工程项目规模总功率不少于10KVA的建设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合同期间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发票日期必须为开标截止时间3个月以前的)。
(7) 投标人若为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招标人有权依据《海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相关制度,对中标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海南办理安管人员考核相关业务的需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启用2.0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提供最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2)项目经理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4为确保所选产品为正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充电桩产品采购证明(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原厂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等能证明采购产品来源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授权公司印章,否则无效。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应提供由充电桩设备供货商对本项目采购的充电桩设备质保期不少于2年的承诺函,提供由充电桩设备供货商对本项目采购的充电桩5年内免平台使用服务费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整体系统(指充电桩、厢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组成的整体系统)质保不少于2年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充电桩符合《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和信息交互规范》中信息数据接入、信息数据交换及接口协议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申报加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并入库审批通过。(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自行注册申报地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TPWeb4AAA/)。
3.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报名后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0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发布处罚通报并限制投标的单位和招标人限制投标的单位,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投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发布相关通报并限制投标的单位和招标人限制投标的单位,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能参与投标。
3.11如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己中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2022年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则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以此类推延;中标人不可多次中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2022年度充电桩建设项目。
3.1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进行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于2022年09月26日09:00至2022年10月08日17:00(采购文件下载时间)进入《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上进行系统操作,同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吴金明,联系电话:18708956085)进行系统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没有操作成功,视为未参与本项目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将标书费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账户信息详见“10. 招标代理机构”),转账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发送邮箱gczbhn@163.com,备注“XX项目+标书费凭证+单位名称”)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的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由其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
6.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6.3递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写字楼2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
7.2开标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写字楼2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77号;
邮编:570300;
联系人:周工;
电话:0898-68680830;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写字楼25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570125;
联系人:覃阿丽、黄能柏;
电话:17608903675;
标书售卖/报名:吴金明
电话:18708956085
电子邮箱:gczbhn@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22282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2022年09月26日
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