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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
工程设计(二标段)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7]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招标项目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2193万元。
①建设1套30万吨/年硫酸法烷基化装置,配套3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烷基化装置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反应、制冷、反应产物处理及分馏等单元。废酸再生装置包括制酸和尾气处理单元等。烷基化及酸再生装置所采用技术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充分论证后确定。
②配套建设8000吨/小时的循环水场及变配电室、机柜间等配套设施。
③储运系统配套建设4台650立方米的液化气储罐,其余公用工程和储运设施均依托现有系统解决。
④项目计划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完工。
2.5计划工期:。
基础工程设计:计划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详细工程设计:计划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技术服务、HAZOP分析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内容,本标段工程设计费约368万元。。
本标段为二标段:系统配套(界区红线外1米以外),包括配套建设8000吨/小时的循环水场;储运系统配套建设4台650立方米的液化气储罐;装置界区外工艺、公用工程配套等,合计工程费约5140万元。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医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以来(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担任过同类或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的总负责人。
(2)主要专业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拟派的人员如作为专业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代表:须至少选派10名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疑问。
注:(1)以上主要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2017年1月1日以来)及以上的或显示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2)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专业涵盖了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电信、仪表、分析化验、安全环保、概算、设备、储运、配管、暖通、热工等专业须配备齐全等专业,故拟派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代表应考虑所涵盖的相关专业。
(3)以上业绩要求,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或类似项目定义:
同类项目:石油化工装置新建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
类似项目:石油化工装置新建或整体改造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大于5家,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工作日,每天0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资格预审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地址、电话: 。
4.开户银行及账号: 。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1递交时间:2017年7月17日16时00分前。
7.2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16时00分。
7.3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0会议室。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石化镇海炼化发展计划处710室;
邮编:315207;
联系人:罗安源;
电话:0574-86443712(8:30至17:00);
电子邮箱:luoay.zhlh@sinopec.com。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李鹏飞;
电话:13916254945、021-57359087;
传真:021-57958887;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lipengfei.shsh@sinopec.com。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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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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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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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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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日:每天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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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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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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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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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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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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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购买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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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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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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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投标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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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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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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