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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气管道有限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
智能化管道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新气管道有限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7】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新气管道有限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智能化管道工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新气管道有限公司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2.3建设规模: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管道长830km,线路走向为湖北潜江-荆州-湖南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广东韶关;新建川气东送潜江增压站与潜江—韶关输气管道潜江枢纽站之间联络线5km;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60亿立方米/年,增压后最大输气能力168亿立方米/年。全线拟设置站场9座,阀室39座,维抢修中心1座,临时调控中心1座。全线水域大中型穿越32处,山岭隧道穿越13处,穿越铁路共计19次,穿越高速公路18次,穿越等级公路51次。
2.4建设投资: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总概算为115.89亿元。
2.5计划工期:38个月(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试运投产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面向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搭建工程建设一体化管理平台和智能化管线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中心、北京监视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及信息系统安全的软硬件采购及环境部署、完成全生命周期标准规范编制,为工程提供数据资源建设服务,实现管道智能化管理。
2.8工作服务期:自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完成智能化管道工程及服务工作止。主要节点: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
数据采集标准提报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
软硬件部署完成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月;
北京监视中心部署完成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月;
视频会议系统部署完成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月;
建设期办公平台(一期)上线试运行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月;
建设期办公平台(二期)上线试运行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6个月;
建设期办公平台(三期)上线试运行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8个月;
运营期运行平台上线试运行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后12个月;
计划第三方测试日期:系统试运行1个月后;
计划正式运行日期:第三方测试1个月后;
计划现场服务截止日期:智能化管道工程合同签订后38个月(如工期延长,6个月以内免费继续支持);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等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持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 Level2及以上证书;
③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⑤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GA1);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2年以来有智能化管道工程服务业绩;2012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400公里且管道公称直径DN400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中第③、④、⑤目的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012年以来有单项长度超过300km或单项合同超过500万元数字化管道建设的技术负责人业绩。
(3)系统架构师持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012年以来有单项长度超过300km或单项合同超过500万元的数字化管道建设系统架构师业绩。
(4)实施负责人持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2012年以来有单项长度超过300km或单项合同超过500万元的数字化管道建设实施负责人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2日(工作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
(2)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3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纳税识别号;
(6)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牵头人的购买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5)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1递交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前均可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2017年12月28日08:00至09:00。
6.2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9:00。
6.3递交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线上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号楼附楼5091室)。
7.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号楼附楼5091室)。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名称: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中石化大厦2号楼
邮编: 100020
联系人:冯玉忠
电话:010-59965076(8:30 至16:30)
传真:010-59760094(8:30 至16:30)
电子邮箱:xqgdgcztb@sinopec.com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蕾
电话:010-69166441(8:30 至16:30)
传真:010-69196652(8:30 至16:30)
电子邮箱:zhanglei001.yssh@sinopec.com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特别提醒:
本项目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企业CA,成功后申领企业CA,并在相应招标项目上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成功后前往指定地点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在交易系统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使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加盖“电子招投标专用章”后在交易系统中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