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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镇海炼化2017年度小项目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框架协议已得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的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该项目招标方案和计划已经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审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工作,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镇海炼化2017年度小项目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框架协议
2.2 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
1.框架合同包含的装置: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连续重整装置、加氢裂化装置、柴油加氢装置、汽油加氢装置、焦化装置、硫磺回收装置、PX装置、歧化装置、芳烃抽提装置、PE装置、PP装置、乙烯裂解装置、EO/EG装置、丁二烯装置、MTBE装置、电站、循环水场、电气仪表等。
2.设计或服务内容:
(1)设计类:投资(费用)在3000万元以下且单笔设计费估算在50万元以下项目;
(2)咨询类:可研、核算、方案等咨询服务,且单笔咨询服务费小于50万元。
但若经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评估,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的项目,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设计或咨询。
3.框架设计费及咨询费合计约900万元。
2.3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2.4 框架协议有效期:计划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 招标范围:镇海炼化2017年度小项目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指单笔业务估算额不超过50万元且投资(费用)估算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设计及咨询等业务。
2.6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Ⅰ标段:包含区域为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五部、化工部、公用工程部、总图、道路、厂区外围,及相对应电气、仪表项目。设计及咨询费约500万元。
主要装置包括:Ⅲ套常减压装置、Ⅱ催化装置、Ⅲ重整装置、Ⅲ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Ⅰ焦化装置、Ⅱ焦化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溶脱沥青装置、污水汽提装置、Ⅳ加氢装置、Ⅴ加氢装置、Ⅵ加氢装置、Ⅳ重整装置、PX装置、歧化装置、苯抽提装置、Ⅱ加裂装置、轻烃回收、MTBE装置、芳烃抽提装置、PP装置、PE装置、Ⅱ电站、Ⅲ电站、Ⅳ电站、循环水场、总图、道路等。
Ⅱ标段:包含区域为烯烃部、炼油三部、炼油四部、、储运部、港储部、各处室及中心(厂区范围内)及相对应电气、仪表项目。设计及咨询费约400万元。
主要装置包括:Ⅰ加裂装置、Ⅱ加氢装置、航煤加氢装置、非芳加氢装置、气分装置、Ⅰ套常减压装置、Ⅱ套常减压装置、Ⅰ催化装置、Ⅰ加氢装置、S-ZORB装置、乙烯裂解装置、EO/EG装置、汽油加氢装置、丁二烯装置、MTBE、芳烃抽提等。
注:一般情况下,电气、仪表项目与装置联系紧密,原则上电气、仪表项目也按以上标段区域或装置进行分配,若不能按上述标段区域或装置划分的,由I标段(即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设计。
以上两个标段的设计及咨询费为根据往年委托情况进行的估算,但因每年各装置运行情况不同,改造项目金额也会有波动,招标人不承诺一定能达到上述两个标段估算的设计及咨询费。
2.7 分包:以上两个标段不允许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1.3需具备同类或类似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业绩 。
3.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均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1)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担任过同类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的总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且近三年担任过同类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的专业负责人;
3.1.6招标人关注的问题:
常驻现场技术人员: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镇海炼化各工艺装置及储运、公用工程等改造,内容繁杂,点多面广。按以往情况,很大一部分项目虽然投资小,但设计难度大(一般在装置运行中改造),时间非常紧急,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到常驻现场技术人员的人数和专业水平,能做到随时到现场处理问题(根据以往经验,每个标段常年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数均需达到40人[两个标段均达到40人],随叫随到,并且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配管、暖通、电信、结构、土建、建筑、热工、概算等专业须配备齐全,才可满足需求)。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不超过5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9:30至15: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交竣工报告等能充分证明其情况的材料)。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16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0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及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进行评审。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登录网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TPWeb4AAA/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ding.sinopec.com/TPWeb4AAA/)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石化镇海炼化发展计划处710室
邮 编:315207
联系人:罗安源
电 话:0574-86443712(8:30至17: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 编:200540
联 系 人:史东升、李鹏飞
电 话:021-57359087
手 机:13916254945(9:00至16:00)
传 真:021-57958887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lipengfei.shsh@sinopec.com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