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审公告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已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7]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
2.2建设地点:湖北省黄梅县。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增压扩容设计规模为150×108m3/a,将已建的黄梅分输清管站扩建为压气站,设置三套电驱离心压缩机组,正常工况两用一备;配套建设过滤分离系统、放空火炬、阴极保护系统、自动控制(含ESD系统)、通信工程、供配电、建筑(新建压缩机厂房、110KV变电所、辅助生产用房;扩建综合用房等)、道桥、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 ;本工程无新征土地,在现有站场内预留扩建土地上建设。
2.4建设投资:83967.40万元(已抵扣增值税8841.86万元)。
2.5计划工期:549天(含设计周期,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交工验收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工作开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施工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中交日期:2019年12月15日;
交工日期:2020年1月15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黄梅压气站工程的详细地质勘察、详细工程设计、非标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施工、满足发包人(HSE、质量、文明)等施工管理要求、单机试车直至交工、技术服务等,且对 EPC 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量见《关于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8)12号)。
本标段不包括黄梅压气站外电线路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采购,两者之间的工作面划分为:黄梅压气站110kV进线GIS套管处,及变电站线路避雷器处、变电站光通信设备处。物资采购中不包括甲供物资材料清单中的内容。
2.8其他:站场设计和施工尽量按照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标准化模板及要求进行,与现有站场风格保持一致。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GA1级 和压力容器 A1、A2级 设计许可证;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GA1级和压力容器 A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3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2013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8)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第3.1款第(2)条中①②③项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5)联合体各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6)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油气储运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油气储运相关专业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投资控制负责人持有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4)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5)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6)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7)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负责人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熟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等专业知识, 2013 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天然气压气站工程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负责人执业业绩。
(8)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投资控制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负责人需提供本招标文件发出前三月内任意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的当月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若组成联合体,须在交易平台上完成联合体协议书的签订。
4.3因图纸容量太大等因素,请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时间内携《保密承诺书》(附件1)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电子版图纸、工程量清单excel版(特别强调:投标人需与PDF版进行核对,如有差错,以PDF版为准;清标将以PDF版为准):
(1)获取时间: 2018 年7月6日 8 时30分至 2018 年7月11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7时00分。
(3)获取地点: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二楼办公室。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2018年7月26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00分。
6.4递交方式: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二楼开标室。
7.1开标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 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二楼开标室。
7.3开标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名称: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26号;
邮编: 430020;
联系人:杨永胜、邹菁;
电话:027-81992537、18502762579(杨永胜);
027-81992571、15807173990(邹菁);
传真:027-81992537;
电子邮箱: shjsjdk@126.com。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
邮编: 433124;
联系人:刘江潮;
电话: 0728-6502613(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13997962920;
传真: 0728-6502287;
电子邮箱:liujc.jhyt@sinopec.com。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特别提醒:开标时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自备无线网络设备、企业CA(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章)参加开标会议,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因投标人延误导致开标前无法进行系统确认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2018 年6月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我方(保密承诺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对保密资料拥有人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的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二期)湖北段建设项目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如下: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1.1保密信息是指保密承诺人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保密资料人获得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密承诺书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时候由保密资料拥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文字、图纸或任何其他形式透露给保密承诺人,或者保密承诺人以任何其他形式从保密资料拥有人获取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知识和资料,以及由上述知识和资料衍生的所有数据、资料和报告。
1.2任何包含保密资料的手册、说明、报告、图纸(含电子版)、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或载体,均视为保密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2.1保密承诺人应对任何保密资料保密并促使、监督其雇员对保密资料保密,保密承诺人同意并保证,除为开展保密资料拥有人相关工作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除为开展保密资料拥有人相关工作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2保密承诺人同意为开展保密资料拥有人相关工作,保密资料拥有人向保密承诺人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将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保密承诺人,也不构成向保密承诺人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2.3保密承诺人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保密承诺人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保密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2.4未经保密资料拥有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保密资料存在的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了解保密资料的内容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
2.5保密承诺人同意,保密期限为签署本保密承诺书后10年。保密期届满,未经保密资料拥有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责任
3.1保密承诺人若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义务致使保密资料拥有人保密信息泄露的,应立即停止,保密承诺人同意承担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若存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工程质量保证金一项或多项,以金额最高为违约金),并赔偿保密资料拥有人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四条 其他
4.1任何保密资料的版权,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归保密资料拥有人所有。
4.2保密承诺人与保密资料拥有人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保密资料拥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