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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C-SH-2017-N135)
1.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上海石化热电部3#、4#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7】218号批准其基础设计,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上海石化热电部3#、4#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1.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热电部
1.3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9882万元
1.4计划工期:2017年8月28日开工;2018年3月31日完成中间交接。具体以甲方网络计划为准。
1.5工程质量:
(1) 详细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基础工程设计要求,设计成品合格率100%。
(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3)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6%以上,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
1.6招标范围:上海石化热电部3#、4#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标段的详细设计以及整个标段设计文件的出版、汇总工作,包括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以及参与交底答疑和现场派驻设计、安装技术代表等。负责所有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确定和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商推荐需征得业主确认)、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分包需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负责竣工图纸编制、提供配套土建工程设计条件、本标段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负责生产人员培训,装置达标期的开车生产指导、配合,直至项目质保期满等。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具体改造内容包括脱硝部分、电袋除尘器及输灰部分、FGD和引风机改造部分、增加MGGH系统。本标段估算合同金额:约8842万元。
1.7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或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
2.3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具有类似性质和规模的超低排放EPC总承包业绩且投运在一年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工程公司或设计单位(评审时需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过特大安全事故。
2.4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应具有经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与本工程规模和性质类似的超低排放项目(已成功运营)的设计或总承包经验业绩(本文件的业绩特指设计单位和其专业人员完成)。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证书原件(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业主单位行政章)。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有环保、电力或石油化工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5)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6)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2.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根据中国石化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招投标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ding.sinopec.com/(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
已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并申领CA签章,之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每天8:30-11:30、13:30-16:00(双休日除外)。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室
3.4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联行号。
(4)税务登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5)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等能充分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情况的材料)
3.5购买标书联系人:赵序型 电话:021-57958850
另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3.6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押金人民币/元,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资料完整退还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退还押金(不含利息)。
4.现场勘察
4.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视需要决定是否现场勘察。招标人给予配合。
4.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陆根荣:(021)57941941 转 24030。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5.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20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6.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开户帐号:11001071700053010970
联行号:105100024020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青;(010)6916644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8:00-9:00。
7.2 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
7.3 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8.开标会议
8.1时间:2017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
8.2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9.公告发布媒介及其它
9.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化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9.2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3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名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9号
邮编: 200540
电话: (021)57941941 转 24030
传真: (021) 57933074
1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室
联系人:赵序型
电话:(021)57958850;13761533653
传真:(021)57958850
电子邮箱:zhaoxx.shsh@sinopec.com
如贵公司有意参加投标,请按上述约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请告知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谨致
商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