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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分公司2021-2023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石油分公司2021-2023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天津石油分公司2021-2023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石油分公司2021-2023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招标。
2.2建设地点:天津石油分公司指定加油(气、氢)站及其合建站、油库、办公楼及其他位置。
2.3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单价金额: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7元/W;BAPV(现有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6.3元/W;
2.6标段招标范围:天津石油分公司2021-2023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具体包括设计、施工、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光伏发电备案、接入及并网手续办理、质保等工作。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技术及服务允许合法合规分包。
2.7投标人任意选择一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份额分配原则(定标淘汰原则):按照标段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各中标人所占份额按项目数分配,第一名份额不低于50%,第二名份额不低于30%,第三名份额不高于20%,入围服务商的有效各项最低单价作为框架协议的执行价。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政策变化、中标人完成效果情况、市场变动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分配份额,并对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的中标人进行考核,直至清退。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9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三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营业执照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近三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有已完工的光伏安装工程项目业绩;
(7)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需书面声明;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在出现产品功能故障后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的承诺书;
(9)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需书面声明;
(10)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平台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提供网站查询证明材料;
(11)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证明材料;
(12)投标的光伏产品具有TUV或CQC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13)晶硅光伏组件选择一流产品(晶科、天合、隆基)或同等质量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不允许负偏差;逆变器应选用一线品牌,要带有数据通信功能,能够接入销售公司统一建设的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互联网,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承诺提供光伏组件质保书,光伏组件使用寿命≥25年,工艺、外观质保≥10年。提供逆变器质保书,逆变器使用寿命≥10年,质保≥5年,提供承诺书;
(15)按中国石化总部要求,待中国石化总部光伏框架招标结果公布以后,投标人提供框架入围厂家的光伏产品。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响应。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9月2日 08:30至2021年9月8日 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 17:00。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现场领取方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以上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现场交费(现金或电汇);
(2)线上获取方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文件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备注开具专票或普票)、发票邮寄信息(顺丰到付或选择开标时领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确认。电汇信息:开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开户账户:77050154740004206。
(3)领取资料经招标代理确认无误的,招标文件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并下载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5具体开标方式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 09:3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 09:30。
7.2开标场所(适用于现场开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远程线上开标。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远程线上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38号;
邮编:300000;
联系人:闫桂艳;
电话:022-27201690;
传真:/;
电子邮箱:yanguiy.tisy@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邮编:300457;
联系人:朱晓波、蔡朋、谈瑾希;
电话:18202212364、022-25295869;
传真:022-25295859;
电子邮箱:18202212364@163.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9月2日
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