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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浙化220kV变电站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浙化220kV变电站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7〕4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浙化220kV变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或投标)。
2.1工程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浙化220kV变电站。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3建设规模:
(1)镇海炼化厂区内新建1座220kV变电站(浙化变),设置2台180MVA的主变压器,并预留2台变压器的位置;
(2)新建厂内浙化变到厂外目前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中的500kV镇海变之间联络线,线路长度约2×8.7公里,其中:架空线路2×4.9公里,截面选择为2×63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2×3.8公里,截面选择2×2500平方毫米;电源接自镇海变;
(3)新建厂内浙化变到厂内220kV浙炼变之间联络线,电缆长度2×3.8公里,截面选择2×2500平方毫米;
(4)项目包括对侧浙炼变间隔改造等其他相关配套改造工程。
(5)项目占地约1.1公项。
2.4建设投资:约4.9亿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444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投电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时间:2018年4月10日;
完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
投电日期:2019年6月28日;
交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的BEPC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场地征用及清理、架空(镇海变-新建电缆终端塔)和电缆(新建电缆终端塔-浙化变电缆)工程的勘察工作(含基本勘察、勘察施工准备、管线探测、竣工复测等)、设计(含基本设计、其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及采购技术服务、设计文件评审、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设备材料等采购及设备监造、施工、试验调试、联动试车、试运行、验收、负责电网接入并保证安全投运、性能考核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和缺陷责任期间修复、保修期保修、用户培训;包括需专业分包的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应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本工程基桩检测,以及镇海炼化的厂内绿化、厂内工程勘察工作,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属于BEPC总承包范围。本项目估算合同价约4.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
2.8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个标段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投标后最多可中标/个标段。
2.9其他:/。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住建部电力行业(变电专业、送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上有列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
①具有三项以上220kV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并已投运,其中至少有一项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超过(含等于)20000万元,其中至少有两项为EPC总承包项目(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完工投用证明);
②具有软土地基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正在被公示或通报的不良记录。
3.2本次资格预审(或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
(1)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有同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电力技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有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电力技术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220kV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5)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电力技术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6)采购负责人应当持有工程技术类高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3.4对本工程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资格要求:
3.4.1对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要求:
(1)拟选分包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拟选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拟分包专业工程要求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分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选分包单位应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无正在被公示或通报的不良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总承包单位应确保拟选分包单位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6)分包单位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3.4.2对拟选供应商的要求:
(1)重点监控设备及大宗材料的采购(除公开招标外),供应商(或品牌)短名单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招标人保留参加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的权力。
3.5相关补充说明:
(1)以上资质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且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业绩要求,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同类工程,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20kV以上输变电工程。
(4)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5)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6)沿海城市(如上海、宁波、厦门等)可视为软土地基。除此类沿海城市外,其他地区的软土地基项目,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
b.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淤泥质粘土或淤泥粉质粘土说明。
(7)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均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8)中标后,承包商、分包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均应通过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下(含5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工作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售);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需提供1和2相关信息即可)。
5.5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及评标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申请人(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1递交时间:2018年3月19日16时00分之前。
7.2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16时00分。
7.3递交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室。
7.4递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0574-86446402;
传真:0574-86446757;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
电话:13764397415;
传真:021-57958887;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4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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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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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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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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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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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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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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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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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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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投标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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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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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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